(二)报名
1、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联系电话:0598-7832561,联系人:陈黎君。
3、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2013年6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4、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彩照,按规定缴纳80元报名费。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现场协助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核未通过的,县公务员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并负责退还报名费。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6月24日-6月25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领取准考证。
6、开考人数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方可开考。个别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属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开考申请报经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待就业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按规定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泰宁县政府网上公布。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泰宁县政府网查询。
(6)笔试合格线:由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2、面试
(1)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县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县公务员局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有关事项考生可登录泰宁县政府网查询,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含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若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笔试成绩又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核
1.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公务员局备案。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县公务员局同意。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泰宁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六)本次招考,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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