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二)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于笔试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事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组[2007]54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及待遇详见附件4.
(四)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70788.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和永春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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