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尤溪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制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住建局党办(联系电话:0598-6308827)。
2、未尽事宜按《尤溪县公务员局关于二〇一三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规定执行。
3、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毕业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6307856。
本方案由尤溪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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