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3.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1.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与有关人员谈话、查阅其本人档案,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2.体检合格者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天内,将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德化县公务员局,同时将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德化县卫生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德化人才网公示7天。
(三)公示聘用
1.优先聘用:如果同一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下述所列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总平均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由德化县人事卫生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由人事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
(二)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考务信息将通过德化人才网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务员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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