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1.拟录用人员因自己放弃,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不能应聘,可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者综合成绩应达60分(含60分)以上。 2.体检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 3.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办法与待遇 1.聘用人员采取人才派遣形式,由福建海峡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 2.聘用者由市政府办公室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与办公室现有编外聘用人员相同)并缴纳“五险一金”,自试用期起支付。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福建海峡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分公司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