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 考试分笔试(闭卷考试)、专业考试2部分。
1.笔试
(1)笔试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专业知识等。
(2)加分规定
a.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b. 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c.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专业考试
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进入专业考试。
(1)钢琴教师(01)岗位:
a.举办钢琴专场音乐会考核。
演奏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要求全部背谱演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b.公开教学。授课曲目与授课对象均由招聘单位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c.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思维能力、个性倾向、协作精神及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下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专场音乐会考核成绩、公开教学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2)电子音乐技术基础课教师(02)岗位:
a.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招聘单位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b. 现场操作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解决设备故障的动手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c.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公开教学成绩、现场操作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3)录音教师(03)岗位:
a.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招聘单位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b. 现场操作测试:录音工艺操作。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c.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公开教学成绩、现场操作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4)民间音乐及音乐史教师(04)岗位:
a.公开教学授课内容:民间音乐(演唱及分析)及音乐史。授课对象由招聘单位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b.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公开教学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5)其他(05—09)岗位:
a.公开教学:授课内容应与应聘岗位相符。授课对象由招聘单位商定。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b.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专业考试成绩取公开教学成绩、面试成绩总和的平均值。
(四)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为应聘者笔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的70%相加合成。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与各项专业考试均达合格及以上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考试成绩也相同,取专业考试中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前往原单位政审,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各岗位因故空缺的,由钢琴学校会同市教育局综合考虑笔试、专业考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报名时提供)。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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