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已通知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义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核。主要是进一步审查考生资格、考察了解考生现实表现。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总成绩名次顺延依次递补。
4.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新罗区公务员局,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 七、录取办法
1.根据招聘岗位职位数采取从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名次确定入选人员。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新罗区生源优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优先顺序录取。
2.若影像、检验岗位有空缺的,可从临床医学专业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自愿递补。
3.拟聘用人员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被聘用的在录用时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无其他纠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2013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5.调配人员参与新单位的职称竞聘上岗。若用人单位没有岗位聘用职数。则实行低聘。
八、相关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聘用关系,办理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所聘用的单位服务三年以上,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区现行工资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有工作单位的在编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
九、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特别要保持联系手机(电话)通畅,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4. 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
5.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局、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新罗区卫生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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