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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招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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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缴费(6月29日—7月15日)。资格初审合格者,应及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50元(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标准的收取),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0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网上缴费于7月15日24:00截止(困难家庭考生,可按有关规定减免报考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7月20日—7月23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0年7月20日9:00至7月23日24:00期间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笔试(7月24日)。“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40%;“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40%;“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场设在各区(市)县,由各区(市)县组织人事、团委、教育、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实施。
(六)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8月3日)。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前述网站和各区(市)县人事部门公布。“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和“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面试入围人员按照招募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
(七)资格复审(8月5日—8月6日)。各区(市)县组织人事、团委、教育、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对面试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2010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八)面试(8月7日—8月8日)。面试工作由各区(市)县组织人事、团委、教育、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实施。“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九)体检(8月11日—8月12日)。各区(市)县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各区(市)县组织人事、团委、教育、卫生、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十)确定招募人选(8月16日)。各区(市)县组织人事、团委、教育、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正式招募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根据本人考试成绩排名次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
(十一)签定协议(8月17日—8月18日)。各区(市)县组织人事、团委、教育、卫生、劳动保障部门与所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培训上岗(8月19日—8月31日)。各区(市)县组织人事、团委、教育、卫生、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十三)正式上岗(9月1日)。
四、待遇
享受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各项政策。
附件: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局
共青团成都市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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