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及桂人社发〔2011〕185号文件规定的相应岗位竞聘条件。
(二)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2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在各级历次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聘工作从2013年1月初开始,3月底结束,按照公布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研究决定、公示聘用等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公布简章(2013年1月)
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聘办”)在北海人才网、银海区电子政务网、银海区政府电子屏幕和各镇等媒介公开选聘简章,公布选聘职位及范围、资格条件、选聘程序和有关要求等。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13年1月28日至2月28日)
报名工作由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
1.个人报名(2013年1月28日至2月8日)。个人以书面形式向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选聘岗位。个人报名须如实填写《2012年北海市银海区乡镇事业单位面向 “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北海人才网和银海区电子政务网下载)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小两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5张。
2. 资格审查(2013年2月28日前)。区选聘办组织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办、区监察局和各镇党委等部门,对照选聘岗位资格条件,对个人报名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面试人选。每个选聘职位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面试(2013年3月上旬)。
面试由区选聘办按岗位分类统一组织。面试前由区选聘办统一印制发放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试题由区选聘办委托上级有关部门命制。
面试由考官小组评分,考官小组由银海区有关领导和银海区考官库抽取人员组成。面试在银海区监察局、银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下进行,并对面试现场进行全过程录像。
面试成绩采取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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