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经费预算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宣传、招募、培训、慰问、工作调研等,各地财政部门须切实将“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
(三)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1.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好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等政策,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皖人发〔2008〕44号等文件要求,在落实扩大省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的基础上,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切实落实好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等优惠政策。
2.鼓励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针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3.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皖〔2009〕39号、原人事厅皖人发〔2006〕49号、皖人发〔2008〕44号、皖人社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政策,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落实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服务期工龄连续计算、职务工资确定、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附件:1.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分配数
2.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2013年度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安 徽 省 财政 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安徽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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