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名条件,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按照招聘计划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学院在11月29日下发通知,确定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1年11月30日—2011年12月1日,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院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外语水平等级原件及复印件;(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6)《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
根据教师专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采用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
学院成立招聘考核小组,由主管人事、教学院长、纪检委书记、人事、教务、相关教学系部负责人组成,共九人。
1、面试(40分)
按照教师岗位的基本要求,依据《教师法》进行考察,拟对职业教育事业的认识情况、对《教师法》的了解情况、敬业爱岗的责任意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举止文明程度等方面。
2、考核(60分)
按照教师岗位的基本要求,由考核小组统一指定相关专业课程内容,先说课,而后再每人试讲一堂课(45-50分钟)。
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教师教学评价标准》,侧重在:教学主要环节能否达到基本要求,教学任务中重难点的处理方法,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培养前途,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后,统计出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予以公示。
(四)体检
在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聘指标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聘用人员,填写《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备案表》,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我院并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或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1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是指2011年同时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及学位者,未同时获得学历学位者其资格自动取消。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已签协议等均无效。终止聘用程序,取消考核与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纳入我院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考核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网页查询。咨询电话:022-26987939
(五)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附件: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