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1.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最终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时,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校指定的更高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 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学校人事处主页http://rsc.tjtc.edu.cn/index.as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天津职业大学2013年度招聘岗位情况表(教师岗)》
《天津职业大学2013年度招聘岗位情况表(专技岗)》
拟聘用人员应聘的岗位,可公开的个人基本情况,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结果等。
公 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3年(含半年试用期)的聘用合 同。请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758,联系人:薛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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