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人员将进行7天的公示,公式范围与公告范围一致。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单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院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为拟聘人员办理调入或接收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
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待遇
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九、纪检监督
院纪委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58685006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58685095
联系人: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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