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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及本科30周岁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于学校校园网(http://www.tjus.edu.cn/)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登陆学校报名系统,一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时间:教学科研岗全年招聘。教辅岗5月中旬见学校校园网,时间不少于5天。
(四)考试和考核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应大于3:1,达不到比例时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含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市人力社保局和学院网站www.tjus.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半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012022,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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