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天津市人事局 http://www.tjpnet.gov.cn/
主要负责人:魏大鹏
联系电话:022-23316609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工作信箱:gkb@tjpnet.gov.cn
天津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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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需求预测工作;拟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拟定实施意见;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拟定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拟定全市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推动、协调各部门、各区县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
(六)管理来津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津等外国专家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培训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工作;协助国家外专局承担我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推荐外国专家“友谊奖”人选等工作。
(七)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培育、发展和完善人才市场,依法管理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人才市场发挥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渠道作用,引导和促进全市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做好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三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招聘服务工作;按分工负责大中专毕业生、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和就业指导工作;提出国家和本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
(八)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九)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的协调落实工作。
(十)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及离休生活待遇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拟定政府奖励管理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市政府任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三)负责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人才方面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