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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未向招聘单位交齐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必要时招聘单位有权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计划表》。
(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组根据应聘者的考核结果排列名次,考核合格并且排名第一者进入体检程序。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考核名次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