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设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卫生专业能力考试两个科目。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卫生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考试考务及命题工作,由天津市卫生局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试题按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
(五)体检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汇总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审批。经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毕业生录用手续。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咨询电话:022-23337795
附件下载:
招聘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