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2的比例,每个岗位总成绩前两名的应聘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2比例进行考察,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考察。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经市红十会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市红十字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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