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需带材料: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件、证书(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考试或考核
(一)笔试
笔试设公共科目,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市中小企业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实施,试题命题及评分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成绩由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市中小企业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答辩、试讲,考察其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及方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不足1:3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组由市中小企业局、发展促进中心人员组成,成员为7人。
3.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市中小企业局审核后,由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公布。
六、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发展促进中心统一组织,费用由面试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由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公布。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中小企业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七、考察
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八、聘用
发展促进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上报市中小企业局。由市中小企业局审核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中小企业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应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发展促进中心填写《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发展促进中心审核后,报市中小企业局审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九、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
咨询:58689307
举报:24213944
发展促进中心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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