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
(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将会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审批后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学院规定的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规定程序聘用;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聘用。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聘工作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