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此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公示
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见附件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1月5日—7日(每天10:00—19:0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骑马山路300号(骑马山九和居园丁小区北侧,香林美庭对面)。
乘车路线:乘45、2004路公交车异型钢材厂站下车,往北100米;乘29、34、37、98、301路公交车骑马山路口站下车,往南(西山方向)500米;BRT5号畅和苑站下车,往南(西山方向)600米。
三、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1.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本人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准考证、《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烈士配偶及子女须提供烈士荣誉证书或授予烈士文件,以及证明与烈士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各地、州、市团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
(4)“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各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服务证书;
4.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审查时现场查验相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请广大考生自行准备复印件,以便及时迅速完成资格审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前准备并填写好《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截止时间内无法提供证件、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3.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期间,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人员无法提供符合加分条件证明材料的,当场核减总分,重新进行排名并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6.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请各位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无法联系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991—517163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fjksw@163.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