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筛选,由地区教育工委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组织体检、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对经过严格考察,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按照有关规定,对经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地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公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和指导,负责公开选拔具体组织工作。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邀请地区纪委全程监督,邀请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派员指导,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喀什地区纪委:0998-12388
喀什地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998-2526327
附件:《地直教育系统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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