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科目设置为一门,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采取汉语命题、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加分。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且报考族别不限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对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一年须服务8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2012年4月9日(本次招聘涉及到时间期限均以2012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笔试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以满分计算。
4、笔试加分认定。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且报考族别不限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务部门办理加分认定手续。服务国家“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考生,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昌吉市延安北路217号,东方广场对面,乘1路、4路公交车在昌吉州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认定后,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务部门办理加分手续。
“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自治州“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毕业生须提供县、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
凡符合加分条件,却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认定手续的,不予加分。
5、通过昌吉人事网(www.cjrs.gov.cn)及在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地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具体招聘职位因考生成绩并列超过1:3比例或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考生持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表。其中:
(1)户籍在外地暂未迁回、父母一方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2)夫妻一方为昌吉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在昌吉市的户口本;
(3)驻昌吉市部队人员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出具的证明。
3、由招聘单位和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确定的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复审。如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后,具体招聘职位入闱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为1:1时,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对族别要求为少数民族职位的,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缴纳面试费用,并由本人凭缴费凭证和初审、复审均合格的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2、考生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按“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届时未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3、通过昌吉人事网及在各招聘单位所在地张贴等形式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发放体检通知书。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