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成绩计算: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低决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
三、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二)凡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面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