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新疆冶金建设技工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用
新疆冶金建设技工学校会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新疆冶金建设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予以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二、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冶金建设技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新疆冶金建设技工学校综合办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李 燕 新疆冶金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监督电话:0991-3752210
李建伟 新疆冶金建设技工学校综合办主任
监督电话:0991-7869666转801
新疆冶金建设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表.doc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