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用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予以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二、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991-2666200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所属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事业编制2012年公开招聘计划表(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自治区民委(宗教局)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