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我校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总成绩相差两分以内的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一)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总成绩相差两分以内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党校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党委党校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党委党校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党校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七、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艾力·阿不都拉 自治区党委党校机关纪委书记
监督电话:0991-2660428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党委党校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园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自治区党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二〇一三年七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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