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自治区质监局新质信网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质监局所属各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企事业单位。
2014年毕业生在未毕业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治部与拟聘用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后,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将取消考生拟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质监局政治部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自治区质监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十五、监督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自治区质监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田恩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2834084、2812816
咨询电话:0991-2844250、2812710
附件:1、2013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岗位表.xls(下载)
2、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下载)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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