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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招聘中小学教师含双语岗位教师简章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5-20 20:48:10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审查考生本人档案。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3年8月10日-13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被调剂的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3年8月15日-19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人员名单(2013年8月20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3年8月24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3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赴各地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对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上岗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自治区公务员。普通高中教师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121、7606238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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