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初审情况,由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用人单位与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拟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用人单位指派专人到高校毕业生所在地进行面试,面试后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确定引进人员,由毕业院校进行政审。引进人员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单位报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要与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六)进藏分配工作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进藏(进藏路费到工作单位报销),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西藏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引进计划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
(七)试用期制度
凡引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用人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西藏昌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为:0895---484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