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政策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未安置的已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计算为工龄,已安置的已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和原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
(二)录用人员全部为公务员,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
(三)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录用人员在我区公安基层一线实战部门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跨系统交流或调动。
联系电话:0891-6845882(区公务员局)
0891-6311092(区公安厅)
附:西藏自治区从高校毕业生、全区治安辅(协)警员和西藏户籍已退役士兵中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 自治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