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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3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告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2013-3-26 14:44:26

 

(二)考点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2个考区。其中,区内考区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区5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武汉。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所加分值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加分及照顾政策

1、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4月20日前将本人获奖相关材料提交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厅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报区考录办。区考录办在资格复审时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查。

2、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的招考职位。对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招考职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予以适当照顾。
六、考察政审

(一)报考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的考生须填写《2013年公开考录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抚养人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

(二)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进行政审。其中考生与直系亲属户口分离的,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政审材料;考生户口挂靠在直系亲属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表中须反映出对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政审情况)。

(三)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3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四)各类政审表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

七、体检和体能测评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

(二)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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