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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红河人才网 2013-11-12 18:56:41

 

2、报名资格初审

2013年第三次招聘的网上报名初审将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专业类别”等10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的“照片、其它”条件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岗位中专业要求“统计类”的,则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是在“统计类”中的专业,否则不予审核通过)。报名过程中若考生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由考生手动输入毕业证的专业名称,然后提交人工审核。

对红河州户口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目前仍持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尚未就业的,考生的年龄可在岗位限定的年龄上放宽5岁,但最高不超过35岁。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5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付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采取专业知识考试的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14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此次招聘根据不同行业或专业,分别采取两种考试方式:一是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对岗位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招聘表演、舞蹈、电视播音主持等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采取专业素质能力测试。二是统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对岗位要求非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不能界定为特殊岗位的,统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

(一)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

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制定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红河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规程》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内容,请考生查阅公布的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实施方案。

(二)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2013年12月14日。

六、考生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或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主要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二)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岗位笔试或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各级人社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分别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二)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针对各县(市)部分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后,按成绩的排名采取“选岗”等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各县(市)公布的方案为准。其它州属岗位和县市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仍然按本简章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三)对新录(聘)用在南部六县(金平、元阳、红河、绿春、屏边、河口)的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从2013年起将对参加我州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邀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也可在红河人才网留言板中的投诉建议栏投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红河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 本简章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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