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
本方案由曲靖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曲靖市科技局:0874--3130030
监督电话:第六纪工委:0874--3128023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3382186
曲靖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