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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财政局金融合作中心2016招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6-15 11:28:44

(3)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871-63370360;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63960305,158XXXX0897。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总分100分,统一考核专业知识内容占60%,分专业考核知识内容(A部分为报考岗位1考核内容;B部分为报考岗位2考核内容)占40%。

(2)笔试科目和范围

统一考核内容:国家、云南省已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文件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知识。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已出台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策文件相关知识。

分专业考核内容:A部分:考核工程管理相关专业知识;B部分:考核经济、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2016年7月10日,下午14:00—16:00。

(4)考试地点: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红塔东路2号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滇池路转盘附近)。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笔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面试之前须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所需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复审时间:2016年7月25日—7月26日。

(2)复审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楼248室。

(3)复审方式:现场复审。

(4)资格复审时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63960305

3.考试方式、内容:采用现场问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及业务水平。

4.考试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

(2)面试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中心5楼(昆明市老民航路229号)。

(3)联系人:孟老师,联系方式:0871-63370360;张老师,联系电话:15808870897。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按时到场。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进行面试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阶段。

(四)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六、考察、体检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

(二)考察及体检由昆明市财政局金融合作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通过考察人员由昆明市财政局金融合作中心组织到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自行承担。

(三)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财政局金融合作中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相关招聘纪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案、招聘简章由昆明市财政局金融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0871-63962776

昆明市财政局机关纪委:0871-6352133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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