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聘)用人员须由市农业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核
由曲靖市农业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曲靖市农业局审核,曲靖市农业局审核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
(七)办理录(聘)用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曲靖市农业局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
六、待遇
被录(聘)用人员正常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
七、工作纪律
(一)对违反公开就业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应聘人员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综合面试和录(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1.体检不合格的;
2.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3.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5.导致岗位空缺的其它原因。
八、纪律与监督
曲靖市农业局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曲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曲靖市农业局及曲靖市人社局、曲靖市第六纪工委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对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用(聘)用资格。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874-3125041
九、本办法由曲靖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曲靖市农业局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doc
附件2:曲靖市农业局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