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八)考察
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在云南人才网及省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802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