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考核按照业务初试、业务复试和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业务初试、业务复试、综合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业务初试占总成绩的30%,业务复试占总成绩的30%,综合考核占总成绩的40%。
1、业务初试。对报考人的电视新闻基础业务、电视播音(主持)基础知识、普通话水平和播音(主持)能力进行考核。业务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试组根据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考生业务初试成绩,从业务初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业务复试人员名单。
因招聘岗位数与业务初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在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时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若排位第3名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业务复试。
2、业务复试(上镜试播)。采取实作的方式,对报考人的播音(主持)实际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业务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试组根据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考生业务复试成绩,从业务复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
因招聘岗位数与业务复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2比例,在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时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若排位第2名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综合考核。
3、综合考核。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履行岗位的德、能、勤、绩、廉方面和素质、能力等进行量化考核。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业务初试、业务复试和综合考核成绩之和,按照拟招聘岗位数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推荐人选。
大理州广电局党组根据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拟聘推荐人选研究决定聘用人选。
报考人考核招聘总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含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聘推荐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照业务复试(上镜试播)得分的高低确定拟招聘人选。
(四)政审和体检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对经研究决定的拟聘人选,由州广电局组织进行政审。因拟聘人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是否从总成绩合格人选中递补,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大理州广播电视局党组研究决定。
对经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报州广电局审核并提出招聘意见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工作调动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