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申论》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以省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法律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实施细则、面试前资格审查和相关面试工作的通知,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后,由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面试工作细则,制订并发布面试工作公告,届时可通过文山政务网(www.ynws.gov.cn)、文山党建网(www.wsdj.ynws.gov.cn)和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进行查询。
持国民教育毕业证书的考生,在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除持毕业证书原件外,还必须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五、体检、体测和考察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的实施顺序从2012年起明确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类(含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工作由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文山州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报考文山州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工作分别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委托具有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考察
报考县(市)级及其以下岗位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公安类岗位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文山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驻文单位和州级岗位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报考文山州法、检系统岗位的人员,考察工作由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