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选拔结果。
(十)管理和待遇。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为加强对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888-12380,0888—5121794。
本公告由丽江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