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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嵩明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来源:昆明市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4-17 9:41:21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教育人才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嵩明兰茂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如出现某个岗位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考核、体检;如出现某个岗位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且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知两位考生进行再次面试,以后一次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六、考核、体检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嵩明县教育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教育人才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嵩明兰茂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嵩明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推荐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拒报。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及嵩明县物价局滇发改费证字〔2011〕057001号收费许可证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时交纳笔试费50元,进入面试的每人每次收取50元的面试费用。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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