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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来源: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2012-7-17 9:40:28

(三)办理时限:

1.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9月5日前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 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9月5日前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3. 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9月7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4.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须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工作须认真组织、责任到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考生,同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上公告。

2. 资格复审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笔试成绩(含加分)后,考生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信息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 若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或考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书面情况说明。

4.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一周,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5. 由于资格复审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复审结束后须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学历认定:

1.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5.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6. 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 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未就业保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⑵其他学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未就业保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有就业经历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三)办理时限:

1.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9月5日前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 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9月5日前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3. 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9月7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4.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须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工作须认真组织、责任到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考生,同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上公告。

2. 资格复审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笔试成绩(含加分)后,考生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信息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 若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或考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书面情况说明。

4.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一周,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5. 由于资格复审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复审结束后须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学历认定:

1.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2.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5.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6. 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 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未就业保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⑵其他学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未就业保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有就业经历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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