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保信息畅通。考生自报名至录(聘)用结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信息传递不到,后果考生自负。
七、其他
(一)未尽事谊,另行通知。
(二)本实施方案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三)联系电话:0874-6020107
监督电话:0874-602010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74-8967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