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担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开拓创新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参加选拔前三年内党风廉政、学校安全、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单位的相关责任人。
(3)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4.岗位要求
(1)必须具有教育部门承认的、与选拔岗位相适应的学历(高中须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初中体育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
(2)对口申报专业岗位,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3)2011—2012学年综合考核在“优”或“良”等次(外县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在“优秀”或“合格”等次)。
(4)年龄在40岁(含)以下。
(三)公开选拔的岗位(共8个)
初中(4人):语文专业1人,数学专业1人,英语专业1人,体育专业1人。
高中(4人):语文专业1人,数学专业1人,政治专业1人,化学专业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