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拟录(聘)用人员公示
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市民政局在规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的,取消录(聘)用资格。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市民政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录(聘)用资格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由于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及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该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
(四)拟录(聘)用手续的办理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市民政局根据综合成绩、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情况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及书面请示、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录(聘)用人员审批手续。
十、面试纪律及监督
1、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和一视同仁的态度进行面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若发现泄密、失密、徇私舞弊或评分统计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3、面试工作人员应确保面试各项记录的真实完整,以备监督和审查。
4、面试中,考生不得通过口语、书面语言及板书内容等各种方式透露本人信息或暗示自身情况,只向面试考官出示并报告面试顺序号。
5、面试时,由市第六纪工委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不参加评分。
6、面试采取现场录音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7、对面试过程中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申请的考生,一经查实,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十一、其他事项
本面试方案由曲靖市民政局面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曲靖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874-3217008 3217014(传真)
市纪委第六纪工委监督电话:0874-3128023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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