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
十一、体检与公示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造成招考岗位空缺,可按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并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十二、录(聘)用
1、根据曲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及《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要求,在11月30日前到人社局办理相关录(聘)用手续。
2、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拟录(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聘)用、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相关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3、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情况,优先录用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执行。若上述条件一致,则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专业素质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
十三、面试规定
1、面试工作主动接受应试人员、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2、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考生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官通报。
3、命题人员、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4、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人员保管。
5、面试人员应平等竞争,服从评判,服从组织领导,不得违纪违规。
6、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时,取消其面试资格。
7、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8、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9、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保管。
11、考官评出的考卷由工作人员收集、整理后统一交相关部门保管备查。
监督电话:0874617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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