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一)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组织纪律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普人发〔2008〕57号)要求实施。
(二)招聘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检查。
普洱市体育局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