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滇池生态研究所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市滇池管理局人事处:0871—64618550
市滇池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871—64613017
市纪检监察部门:0871—6317546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319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