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1、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官和考生分别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带入考试考场,并切断与外界的通讯联系。
2、考官与考生间有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时,必须回避,并提前告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试考场设立监督席、考官席和记分席。邀请县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
4、《考试评分表》必须经考官签字;《考试成绩汇总表》必须经主考官、记分员签字并经监督人员审核签字。
5、每个岗位所有考生考试程序结束时,召集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并发给考试成绩通知单。
6、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7、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8、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考官对考试成绩酌情扣分。
9、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教育、卫生系统换算成百分制后)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不满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
11、若同岗位的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不能确定拟录用人员时,对最终成绩相同者进行专业素质考试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来确定拟录用人员。
12、严禁考官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13、本方案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873-4855097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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