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纪律
(一)监督工作。在整个专业素质考试工作中,由人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
(二)命题人员及考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旁系亲属(指与本人及配偶的亲兄弟姐妹的下一代子女)参加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命题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在规定的场所,按程序进行试卷的命题、制作、传递及保存。
(三)考官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统一行动,严禁单独行动。
(五)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不得与外界接触,若发现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违纪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六)监督人员负责保管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对命题使用的电脑、磁盘、复印机的保管,监督命题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七)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诚恳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自始至终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
七、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对不按时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的考生,按资格复审不符处理,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资格,并从该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规定递补。
(二)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人事部门发放的《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带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像片并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考试。
(三)生必须在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报到后,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抽签确定考试顺序。考生按抽签的顺序进行专业素质考试。考生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只准报告抽签序号,不准透露个人、家庭成员及亲属的相关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候考考生必须在候考室进行封闭。严禁单独行动,否则视为违反考试纪律,取消考试资格。
八、考试成绩公布
各单位的考试成绩,经考官、记分员、监督员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发给考生考试成绩通知书,并及时上报屏边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不满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在整个考试工作中,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执行。关键环节必须作好记录备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方案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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